胡塞尔早期著作《逻辑研究》主要是为纯粹逻辑和认识论提供新的基础,他认为,知识论的问题在于知识何以可能,或者说知识为什么能够成立,而非传统知识论对如何获得知识论的探究。心理主义将知识归入认识模式当中,于是逻辑成立的前提就在于心理学,心理学为逻辑学提供基础。但胡塞尔认为,这忽视了逻辑学和心理学领域之间的根本区别。逻辑学是形式结构和规律,具有确定性和精确性,心理学是事实性性质的经验科学,其研究结果具有含混性和概然性特征。胡塞尔严格将观念的与实在的作区分,因此他的观点更靠近柏拉图的理念论。真理成了独立的原则性的实体,它不在时间中展开,而心理主义则是在时间中的认识行为。心理行为不可能在不同时间内具有同一性,所以心理结构的认识是不同与静止的观念的。在此基础上,胡塞尔区分了客观条件(逻辑的)和主观条件(意向行为的)。如果要谈论在主观意义上实现了的知识,就必须满足意向行为的可能性条件。胡塞尔的目标并非是发现那些满足的心理学和神经学条件,而是探讨使任何主体能够具备知识的那些必备能力。
问题在于,客观真理仍旧是在认知的主观行为中被认识的,因此问题就在于确定认识的主体使如何使观念物正当化和有效化的。(确立主体性原则)在这一点上,胡塞尔背离了康德式的先验理性原则的,而将认识融入了主体的认识的意向性过程中。这里,似乎胡塞尔又退回了他所驳斥的心理主义。但胡塞尔也作过说明,他不是在任何心理意义上的经验性意识上作研究,而是在原则上刻画观念的前提条件。(或许类似于康德的先验理性,是在逻辑上前提,而非时间上前提)心理主义是对对象的经验研究,而意识的意向性则是逻辑上的主体性原则。胡塞尔不是将对象还原为行为,而是试图将对象与行为作关联性理解,描述行为的先天结构。
若只是对人的意识的经验条件进行分析,则诸如发达的大脑,完整的器官等类似的回答只是基于经验的自然主义,关键在于对于任何可能的主体(比如外星人)进行其意识本身的分析。对于意向来说,想象任何不存在的、脱离经验的东西,比如“方的圆”,都是意识可能的范围。这更偏向于意识的认知维度,而非生物学基础。
经验结构有这样的特点,他们都有对象-指向性,也被称为意向性,即它们总是和一定对象相关联的。
无论意向的对象是实在的还是非实在的(想象的、幻想的),它们都指向的是超越的、外在于心灵的对象。(我想象一头粉色的大象,它确实是非存在的,但是它是有可能在未来呈现的,比如用粉色油漆刷……)
意向性应当被理解为独立存在,并非先有对象而后有意向,意向性是意识的内在特征。胡塞尔否定了传统的认识论中主客二分的方法与主体如何认识客体的问题,认为主体本身就是意向的超越性的对象。
对意向经验(从“我”出发的经验)的分析:
意识的意向性是由于经验本身的内在环节,即意向内容(区别于意向对象)是意识成为意向性的。
胡塞尔区分了意向经验的质性和质料:
同种质性可以和不同质料相结合,同种质料可以和不同质性相结合。
质料具有优先性,因为正是质料提供了朝向对象的指向性,质性只提供这个指向的规定。(注:胡塞尔在这个语境下引入了对对象化和*非对象化 的区分。知觉和判断包含着对对象的指称,而审美、评价、感情等是以被奠基的方式指向对象的。)*
胡塞尔也称行为的质料为行为的观念性意谓或意义。(后期胡塞尔将意谓和意义作区分,意谓是狭窄的语言性的意义,意义则包括前述谓的和知觉性意义的更全面的概念)我们正是通过意谓关于对象的某些东西才意向着它。
质料不仅规定了哪个对象被意向,而且也规定了对象是作为什么被理解的,意向性地指向某物,就是将某物作为某物意向。不同的行为质料可以意向相同的对象,也就是以不同的概念或描述下来意向同一对象,比如4+2和5+1。因此,意向的对象不仅与意向行为区分,也与意义的对象区分。意识行为的内在内容与超越行为的意向对象和意向内容相反,内在内容是内在于心灵的。(行为、意义和对象严格区分)
意义(描述性的)决定了指称,但是也存在非描述性的直接指称,比如我与对象共同在场,我通过此时此地的空间上的指认,“这个”,直接指向了对象,这是不加修饰性的,是前语言、前述谓的。
观念性意义的意向内容(我和他人同一的、共享的意义)和具体的意谓行为(主观过程)之间区分,这被理解为观念性和它的具体实例的关系。前者相对于后者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或者说前者是后者的本质。
当我拿着钢笔转来转去地观察,同一个对象的意识可以说是贯穿杂多而被建立的,因为我的时间性过程的感觉总在变化,而且我一直体验着变化着的视觉和触觉的杂多。于是感觉内容和意向的对象也当被区分开来。感觉构成了意识行为,却并非是被意向之物。行为以及它内在的成分仅仅是被非主题化地和前反思地体验了。包含在行为里的并非我们所意向的,而我们所意向的也不包含在行为里。
感觉(未加工的)是非意向性的(意识行为的内在内容),“解释”或统觉是意向性的行为-质料对感觉的客观性的把握和理解,从而指向对象。正是因为感觉是非意向性的,没有内在的对象-指称,所以我们才能用不同的方式解释它们。
意向行为具有能够超出意向性本质(即质性和质料的复合体)的区分,就是被给予的方式。对象的在场或不在场的给予性是不同的,前者是直观的,后者是意指的。根据被给予的方式的直接性进行排序,直接在场的对象比意指的、想象的更加直接和本源。因此,胡塞尔认为,语言行的意向不如知觉意向本源和根本。也就是说,语言性的意义是通过与世界前语言和前述谓的遭遇才建立起来的。这不仅是说经验在时间上是先于语言的,也指出我们对世界的知觉性的熟悉是语言意义恒久的条件和来源。
这表明,如果将意义与感觉分离,就会使得概念思维和知觉的关系成为不可理解的、偶然的,如笛卡尔的身心二元论、康德的知性-理性二分。这一点还会导致相对主义,若真理只在语言中解释,则语言游戏变决定着任何东西可能为真的可能。于是,胡塞尔提出,对语言的作用的分析,就是对某种被奠基的东西的分析。
关于存在的概念问题:胡塞尔否认存在是一种客观属性,但他并不像康德那样,将物自体当作经验之外的未知的东西,而只是将其等同于充实我们意指意向的东西。存在被现象学地解释为一种特殊的被给予方式。
纯粹意向的对象和实在的对象之间的区分仍然保持着,但是并不是在实在性上的区分,而是在被给予的方式上的。一个纯粹意指性的对象能够在直观的意向中得到充实。
在充实的这个基础上去理解真理,那么意指性的断言就只是假设,只有在直观中被充实,才能够被证实。真理被刻画为所意谓者与被给予者之间的同一,是在不同的行为中被意向的东西之间的重合的综合。胡塞尔并不关心事实性知识,而知关心知识的可能性问题。只要一个断言具有被充实的可能性,那么它就是真的,而不是仅当其已经被充实的时候才是真的。胡塞尔拒斥心理上的相对主义,而是蕴含着关于主体间有效性的主张。
对数学关系的明证是确然的,但对物理对象的知觉却是尝试性的和可修改的。数学并不能作为唯一的明证标准,因为物理对象只有在它停止作为物理对象,即有角度的显现时,才能够明证的显现。也就是说,物理对象的有限性是其自身的必然属性,而非我们认知的有限性。
两类对象:实在的(知觉的)对象和观念的(范畴的)对象
从简单意向到复杂意向的步骤,就是从知觉到知性的步骤。
最开始是通过知觉认识到带着各个属性的对象,但并未留意它的任何一个属性,当开始关注一个属性,比如颜色时,范畴才发挥作用。不仅知觉对象可以被直观,范畴性对象也可以被直观。直观就是对象本身亲身带给我们的行为,理论论证或概念分析同样能够带给我们达到了本原的被给予性的事态、本质特征或者抽象证明。直观只是非意指的。(直观在于在场?)
两种范畴行为:综合的和观念性的。
通过对个别事物的本质变更,即想象变更,可以建立起一个视域,使对象在其中改变,但又不失去其类型的同一性,如此就获得了一个本质洞见。不过,这种本质洞见是一个严格的概念分析过程,并且很多情况下是可误的。
意向对象的实在性容易被理解为形而上学实在论,但现象学并非将对象看作独立存在的,而是被描述为对象在其亲身在场中被直观地给予,意向对象的真实性并不重要,是被悬置起来的。胡塞尔的立场是形而上学地中立的。
现象学要成为科学的(无涉自然科学),就是要在理论上不预设任何前提,比如自然科学对独立于心灵的客观实在的预设。胡塞尔认为应该集中关注实在经验中被给予我们的方式。要让原初给予的直观作为全部知识的来源,这个来源不容任何权威的质疑。因此,有必要悬置我们对自然态度的接受,我们保留这种态度,但要给它的有效性加上括号。
胡塞尔还提到先验还原,悬搁是还原的可能性条件。还原是一个表示我们对主体和世界之间的相关性进行主题化的术语,是从自然领域还原到其先验基础的漫长而困难的分析过程。
意识的自然主义是第三人称的,现在要从第一人称作为补充。先验主体性在于,世界脱离主体是无法想象的,而主体却可以脱离世界,即主体是绝对和自主的。
先验主体是在原初的构成性作用中的主体,而经验主体则是在世间被客体化了的主体。两种主体指的是同一主体,但是可以以不同的方式主题化。经验的主体是自然的或心理学式的反思,胡塞尔称为世间意识,它并不能给我们提供对主体性的理解。要摆脱这些自然态度,必须以悬搁的方法论彻底转向在严格意义上以第一人称视角被给予的东西。
为避免形而上学的独断论,必须将一切形而上的独立于心灵的客观存在悬置掉,这就意谓着胡塞尔的唯心主义,不过胡塞尔坚持现象学的先验唯心论是区别于传统唯心主义的。实在不单单是分离于经验情境和概念框架的赤裸裸的事实,而是一个有效性和意义的系统,因此依赖于主体性。对象的超越性意味着对主体才有意义。
主体是对象的可能性条件,但并不包含因果联系,而是说,构成是一个展现和意义的过程,它允许被构成者按其所是显现、展开、表达并呈现自身。胡塞尔指出,构成并非是如“大爆炸”一般突然生成的,构成有两个起源:原初自我和原初非我(世界)。两者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主体性是展现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世界与主体是不可分的。构成是在主体性-世界的结构中展开自身的过程。这超越了传统的主客二分。
胡塞尔论证,时间性必须看作构成任何对象的形式的可能的条件,因为意向对象在杂多和变化当中,只有通过时间的连接才获得超越性。
如果我们意识流是一连串分离的“现在-点”,如果我们只能意识到当下的给予之物,那么我们就意识不到任何持续存在之物。因此,问题是,为什么在每一个“现在-点”,我们总能意识到瞬间所给予之物更多的东西,我们如何意识到不再呈现或还未向我们呈现的东西。
胡塞尔用原初印象来描述“现在-点”的意识,用滞留描述过去的一个片段在当下的滞留,比如音乐就是一个例子。滞留不同于回忆,回忆对某种过去已经发生过的事件的再意向化,滞留则是一种直观。前摄用来描述对预期的意识。滞留和前摄与原初印象是“同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