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
万事万物都存在矛盾,这是矛盾的普遍性。同时,矛盾也具有特殊性,即矛盾在具体场景下有着不同的特点,于是要求我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矛盾的对立统一强调事物内部以及事物之间既存在对立面,又相互依存、相互贯通。
理解唯物辩证法所需要理解的问题:两种宇宙观;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
我们现在的哲学研究工作,应当以扫除教条主义思想为主要的目标。
教条主义,亦称“本本主义”,是主观主义的一种表现形式。它主要表现为不分析事物的变化、发展,不研究事物矛盾的特殊性,只是生搬硬套现成的原则、概念来处理问题。教条主义的主要特点是理论与实践相分离,主观与客观相脱离,轻视实践,轻视感性认识,夸大理性认识的作用。在社会科学方面,教条主义往往把马克思主义的书面个别词句当作僵死的教条,生搬硬套,拒绝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反对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
欧洲资产阶级初期的唯物论是形而上学的,到了生产力高度发展时,在无产阶级中产生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的宇宙观。资产阶级为对抗无产阶级势力,出现了反动的唯心论和庸俗的进化论。
所谓形而上学的或庸俗进化论的宇宙观,就是用孤立的、静止的和片面的观点去看世界。
它的观点有如下看法:
因此,他们不能解释事物的质的多样性,不能解释一种质变为他种质的现象
形而上学在探讨事物的本质时,往往倾向于寻找一种普遍性的、超越具体事物的抽象本质。(如道家思想)然而,这种抽象本质往往难以全面、具体地解释事物之间质的多样性。传统的形而上学往往侧重于探讨事物的静态本质,而对于动态的变化过程,尤其是质的变化,缺乏深入的分析和解释机制。
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
事物内部的这种矛盾性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一事物和他事物的互相联系和互相影响则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原因。
事实上,即使是外力推动的机械运动,也要通过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外力推动物体运动,但这不是外力直接导致物体运动的,外力也是在改变物体内部分子的状态,而内部的这种矛盾冲突才使得物体发生运动的。而外力在这里起到的是推动作用,它引起内部矛盾的产生,从而引起运动。)
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矛盾的普遍性或绝对性这个问题有两方面的意义:
生命首先就在于:生物在每一个瞬间是它自身,但却又是别的什么。所以,生命也是存在于物体和过程本身中的不断地自行产生并自行解决的矛盾;这一矛盾一停止,生命亦即停止,于是死就来到。
生命的存在就在于矛盾持续的发生(比如成长与衰老,两者同时进行,又相互对立,但因此推动了个体的发展),生命体通过产生矛盾和解决矛盾使自身得以不断发展,所谓生命在于运动大概亦如此。
人的内部无限的认识能力与此种认识能力仅在外部被局限的而且认识上也被局限的个别人们身上的实际的实现二者之间的矛盾,是在人类世代的无穷的连续系列之中,是在无穷的前进运动之中解决的。
人的内部具有无限的认识能力,而外部局限性导致人的局限性,这二者也是矛盾,也因此在产生局限与开拓思维的矛盾时,人的认识能力推动着矛盾的解决,而当思维认知提高以后,又会有更新的局限性,产生新的矛盾,于是矛盾是无穷产生也无穷发展的。
矛盾是普遍的、绝对的,存在于事物发展的一切过程中,又贯串于一切过程的始终。
矛盾在任意阶段都存在,因为差异中就包含着矛盾,差异就是矛盾。矛盾不是凭空出现的,它只会由不明显的矛盾激化为更加深刻的矛盾。
任何运动形式,其内部都包含着本身特殊的矛盾。这种特殊的矛盾,就构成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的本质。
一个是由特殊到一般,一个是由一般到特殊。人类的认识总是这样循环往复地进行的,而每一次的循环(只要是严格地按照科学的方法)都可能使人类的认识提高一步,使人类的认识不断地深化。
教条主义者只注意到了特殊性到一般性,但没有从一般性中看到特殊性。他们把理论指导奉为圭臬,当作完全的真理,但忽视了矛盾在实际中存在特殊性,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研究问题的忌讳之处:
事物发展过程的根本矛盾及为此根本矛盾所规定的过程的本质,非到过程完结之日,是不会消灭的;但是事物发展的长过程中的各个发展的阶段,情形又往往互相区别。这是因为事物发展过程的根本矛盾的性质和过程的本质虽然没有变化,但是根本矛盾在长过程中的各个发展阶段上采取了逐渐激化的形式。
事物发展过程的根本矛盾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它决定了事物发展的方向、趋势和本质。这种根本矛盾及其所规定的过程本质,在事物发展的整个过程中是贯穿始终、不会改变的。即使面对各种复杂情况和外部条件的变化,只要根本矛盾没有解决,事物的本质就不会发生根本性变化。
由于特殊的事物是和普遍的事物联结的,由于每一个事物内部不但包含了矛盾的特殊性,而且包含了矛盾的普遍性,普遍性即存在于特殊性之中,所以,当着我们研究一定事物的时候,就应当去发现这两方面及其互相联结,发现一事物内部的特殊性和普遍性的两方面及其互相联结,发现一事物和它以外的许多事物的互相联结。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是紧密联结且相互转化的。比如许多人文科学研究,研究历史、社会、文化等,然而,这些事物都是多元化的,文化不只有一种,这是特殊性。但我们对这些文化的研究,是去寻找普遍的、共性的事物、现象,这就是普遍性。特殊性是普遍性存在的基础。
同一性是如下两种情形:
单纯的过程只有一对矛盾,复杂的过程则有一对以上的矛盾。各对矛盾之间,又互相成为矛盾。这样地组成客观世界的一切事物和人们的思想,并推使它们发生运动。
矛盾双方,是互为依存的,比如美与丑,如果没有丑,也就无所谓美。同样,美与丑也不是绝对不变的,比如在不同地区,不同时代,美丑的标准是不同的。
斗争性的关系:
对立的统一,是有条件的,互相排斥的对立斗争则是绝对的。
事物总是不断地由第一种状态转化为第二种状态,而矛盾的斗争则存在于两种状态中,并经过第二种状态而达到矛盾的解决。所以说,对立的统一是有条件的、暂时的、相对的,而对立的互相排除的斗争则是绝对的。
对抗是矛盾斗争的一种形式,而不是矛盾斗争的一切形式。矛盾和斗争是普遍的、绝对的,但是解决矛盾的方法,即斗争的形式,则因矛盾的性质不同而不同。